雁江法院:12小时,一场来回跨越742公里的异地执行
1月14日早8点,雁江区法院执行局叶志勇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成都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来电,称其发现被执行人四川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担保人在达州市现身。接此消息后,叶志勇法官迅速行动与“执行110”干警驱车前往达州,展开拘留行动。
执行出击
在抵达达州后,叶志勇法官与“执行110”干警紧密配合当地达川区人民法院的同仁,成功控制被执行人,并将其安全带回本院。鉴于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雁江区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当天晚上8点,在执行工作的高压态势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案款3万元。申请执行人对此结果表示高度满意,并对执行干警的辛勤付出与不懈努力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从地图上看,从雁江区法院到达州达川区的最短距离是371公里。此次12小时的执行行动不仅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充分展示了雁江法院执行局在贯彻落实“执拘直通”制度方面的坚定决心与显著成效。据悉,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以此类执行行动为着力点,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为维护司法权威、构建诚信社会作出贡献。
(徐鑫)
编辑:彭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