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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聚焦环资保护 观摩庭审零距离
www.yj.ziyangpeace.gov.cn 】 【 2023-08-16 09:20:01 】 【 来源: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8月15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雁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现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农业农村局干部及社区群众参与旁听庭审活动。


  今年三月,被告人孔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电杆、带电抄网等禁用工具,在临江镇大堰村九曲河禁渔区非法捕捞鲤鱼、黄颡鱼、鲫鱼等水产品共1.845公斤。


  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前述鱼类均为四川省天然水域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水生野生动物,孔某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害评估价值为2945元。雁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应当承担生态修复赔偿的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孔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被判令向沱江河增殖放流鱼苗14000尾,以修复受破坏的渔业资源。


  “通过零距离、面对面观摩庭审,让我们切实感受到新时代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对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性。本案的审判,是人民法院坚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举措,案件兼顾‘打击与修复’,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与教育作用。”现场观摩庭审的人大代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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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基础。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让中华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近年来,雁江区法院立足环资审判职能,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坚持“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强环资审判队伍建设,转变更新环资审判工作理念,坚持教惩结合,突出生态修复,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惩治和教育功能,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救济和修复功能,发挥环境资源行政审判监督和预防功能,发挥环境资源立案执行服务和保障功能,着力突出司法实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统一,为沱江流域生态环境改善、雁江绿色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贡献司法力量。


  (凌云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编辑:实习编辑 彭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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