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
王五、赵六系邻居,赵六在王五的东面,这年赵六准备修缮房屋建五层楼房。王五非常担心,因为本来南面就有一面陡坡,现在如果赵六在东面建高楼,那么,王五房屋的通风、采光就大受影响了。而且,赵六将建筑材料堆放在他家屋子前面一角,也使他非常不悦,准备让赵六搬走。请问:王五可以向赵六提出哪些要求呢?
【法条指引】
《民法典》第293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295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解读】
农村村民往往毗邻而居,相邻关系尤为重要。相邻关系又称为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例如,建造建筑物时,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也要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道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也要提供必要便利。但是,相邻权的行使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相邻权是法定的、无偿的、无期限的,不需要经相邻一方同意或签订协议。但是,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上例中,王五应当为赵六建房提供必要的便利,允许赵六将脚手架设施搭在其土地上,如果必须利用其屋前一角暂时堆放建筑材料也应允许。当然,他可要求赵六建房时要达到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自己房屋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受噪声、污染物的侵扰,更不能危及自己房屋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