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一男子第三次酒驾被查,行拘3日
近日,记者从资阳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该直属二大队在雁江区城南大道设点开展夏季道路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时,拦下一辆由城南大道驶往沱东方向的川M号牌小型轿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有酒驾嫌疑,驾驶人称:我都遭第三次了,才办的驾驶证,说实话我都被拘过......随即,民警对其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1毫克。
经查,驾驶人刘某某分别于2017年9月、2021年10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被交警部门查获。此次系第三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直属二大队交警查获。
目前,资阳公安交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刘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提示: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资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日。
资阳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酒肉穿肠过,开车易闯祸;驾车滴酒不沾,出行一路平安!驾驶人们饮酒后切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
(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编辑:彭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