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部门动态 > 检察风云 >
“我有这些资料,需要请加我微信”……公安斩断盗版黑色产业链
www.yj.ziyangpeace.gov.cn 】 【 2025-03-13 17:00:47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加我微信,私发”“我有这些资料,需要请加我微信”。这是公安机关从犯罪嫌疑人叶某某手机微信聊天记录中提取到的对话。


  那么是什么东西需要在微信群中单独私聊?是什么东西需要避开公众目光?经公安机关侦查,一个售卖盗版电子书籍、课件、杂志的“黑色产业链”渐渐浮出水面。


  渐入歧途勿以恶小而为之


  2019年,叶某某在浙江省从事二手书籍倒卖生意,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有客户向他索取电子版的书籍资源。刚开始时,叶某某还出于维护客户关系等原因免费为其客户在百度、论坛等平台寻找相关资源。可随着索取人数越来越多,加上发现有利可图,叶某某逐渐开始收取费用,并慢慢地走上专门从事销售侵权电子书籍的道路。


  2021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叶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个含有大量电子书籍资源的网盘账号并自制了大量电子书籍,将大量盗版资源存储在网盘中。叶某某混迹在各种学习、交流群,在网络上发布广告招揽客户,根据客户需求,在自己的“盗版资源库”中寻找客户所需要的书籍等资料,并收取几元到几十元不等的费用,让原本应当获利的著作权人白白遭受损失。


  为了扩大业务,叶某某要求北京某教育咨询公司工作人员金某将该公司咨询微信群二维码换成叶某某私人微信群二维码,专门用于引流客户。为此,叶某某每个月都会支付金某1000元“好处费”,作为其提供客户资源的报酬。2022年2月,叶某某还雇用了鄢某,专门负责制作和销售盗版电子书籍、课件和杂志。短短一年时间,叶某某的“生意”越做越大,非法经营额超过90万元,存储的侵权作品数量高达90余万份。


  拨云见日提前介入破难题


  经热心群众举报,乐至县公安局立即开展调查,将犯罪嫌疑人叶某某、鄢某抓获,另一犯罪嫌疑人金某向北京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件办理中,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发挥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作用,在市检察院的统一协调下,与乐至县公安局紧密联系,就著作权侵权问题开展多轮讨论,以确保证据收集高效、法律适用准确。


  通过固定银行卡流水、微信支付记录等方式,成功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犯罪以来的所有交易记录,但是其中不乏正常的交易往来,如何准确认定涉案金额又成为一大难题。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交叉讯问和对流水的比对,确定初步的犯罪金额,再经犯罪嫌疑人叶某某一一核实,最终准确认定了犯罪金额,确保罚当其罪。


  面对海量侵权作品,该院提前介入侦查,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取证工作。基于电子书籍特性,侵权人为迎合用户需求,一般采取完整复制作品的方式,改编难度大。通过委托专业机构抽样鉴定、商请出版社核查等方式,确认涉案电子书籍与正版“实质性相似”,涉案作品无著作权人许可,最终认定为侵权。


  疑罪从无公正司法护人权


  在计算犯罪嫌疑人金某的侵权作品数量时再次遇到难题。以目前的技术手段和证据条件,无法查实哪些侵权作品的售卖有着金某在网站悬挂的二维码“帮助”,没有办法确认有多少人经该二维码入群并购买了多少侵权作品,亦无法查实对应的销售金额,同时金某的获利情况也未达到3万元的入罪标准。


  众多疑点之下,雁江区检察院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决定对金某实施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在严守法律规范、坚守法律底线的情况下充分展现了司法的严谨与对人权的保障。


  检察官提醒:保护知识产权,人人有责。盗版电子书籍看似“低价便捷”,实则严重侵害创作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甚至可能因内容篡改、携带病毒等危害消费者权益。让我们携手拒绝盗版,尊重原创,共建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社会风尚!


  (孔新宇 吴薪莹)


编辑:彭嘉豪
雁江长安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