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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检方:检护民生办实事 精准监督解民忧
www.yj.ziyangpeace.gov.cn 】 【 2024-11-05 18:00:32 】 【 来源:雁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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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工伤认定案件申请人谢某某将印着“检护民生显正义,精准监督察秋毫”的锦旗送到雁江区检察院,对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维护劳动者权益所做出的努力表达感激之情。


  案情回顾


  谢某某的丈夫周某某在四川某劳务有限公司承包的建筑工地上从事钢筋工劳务。2021年12月的一天中午,周某某驾驶摩托车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车辆侧翻事故当场死亡,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无法查清事故成因”。


  谢某某向人社机构申请工伤认定,人社机构认为周某某的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对周某某的死亡不予认定为工伤。


  谢某某不服工伤认定结果,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在交警部门对本案交通事故未作出责任认定的情况下,人社局根据其在工伤认定阶段所调查收集的现有证据,作出的被诉行政行为并无不当,判决驳回谢某某的诉讼请求。


  谢某某不服法院判决,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


  受理该案后,雁江区检察院办案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实地走访,对交警部门、人社机构的事故卷宗进行了调阅,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通过分析法理并开展类案检索,认为该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七)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且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例第205号指导案例要旨基本一致,周某某的死亡从法律上应被认定为工伤,遂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发出检察建议后,雁江区检察院积极组织申请人、用人单位代表、人社机构代表开展协商,争取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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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2024年9月末,在法、检两院的主持下,谢某某与劳务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对于周某某的死亡由劳务公司支付50万元以示补偿。鉴于矛盾得以化解,法院在采纳检察建议后,回复不再启动再审程序。


  如今,谢某某已收到首期10万元的补偿款,遂向雁江区检察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该案是“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资阳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坚持一体履职,聚焦重点人群权益保障,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一次有益实践,也是一个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的行政检察监督履职生动案例。


编辑:彭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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