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3月10日,雁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因多次通过“拉车门”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被公诉机关提起指控。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接受讯问和审判时,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场。然而,法庭通知王某某的父亲参加庭审并告知其权利义务时,其父亲不仅拒绝到场,甚至在公安机关讯问王某某时也未曾露面。
为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了解王某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承办法官决定到王某某户籍地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其家庭情况。
承办法官在走访中了解到,被告人王某某自幼母亲离世,父亲因忙于生计疏于管教。初中毕业后,王某某步入社会,因交友不慎,逐渐走上犯罪道路。此前,他曾因盗窃被拘留,但释放后仍未吸取教训,再次实施盗窃。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减少犯罪,强化监护人的监管意识,雁江区人民法院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王某某的父亲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主动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密切关注王某某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情感需求,引导王某某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
经过沟通,王某某的父亲表示已认识到其作为父亲在家庭教育方面的失职,会在本案中积极履行法定代理人义务,并吸取本案教训,引导王某某遵纪守法,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堂课,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司法是守护成长的关键力量。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带给监护人的不仅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约束,更是一份浓厚的法治关怀。下一步,雁江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聚焦少审工作,将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审判工作融汇贯通,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司法力量。
编辑:彭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