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调查研究 >
“折枝护老”迎重阳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解读
www.yj.ziyangpeace.gov.cn 】 【 2023-10-23 15:28:11 】 【 来源: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应运而生,从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至今,历经2012年修订及2009年、2015年、2018年三次修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始终为老年人权益保驾护航,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法条解读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png


  (一)国家制度层面包括:1.第二十八条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2.第二十九条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积极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2.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3.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落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4.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三)社会帮助层面主要包括:1.第三十五条国家鼓励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2.第三十六条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老年人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增第四章社会服务和第五章社会优待,一起在法官的归纳下看看主要内容吧!社会服务方面享有的权利:1.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2.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3.鼓励兴办养老机构,对兴办养老机构的条件、监管、人才培养、保险等作出明确规定。4.医疗机构要在门诊、体检、保健等方面为老年人服务,促进老年病的预防、治疗,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社会优待方面享有的权利:1.依法优先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并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询问。2.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3.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护理、康复、免费体检等服务。提倡为老年人义诊。4、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5.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老年人可以通过老年人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一)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二)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三)提供咨询服务;(四)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五)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六)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七)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八)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其他重大权利:被赡养权利、婚姻自由权利、个人财产自由处分权利


  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明文规定老年人享有的权益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在被赡养权利、婚姻自由权利、个人财产自由处分权利享有切身相关的利益。(一)被赡养权利1.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2.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3.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时,不仅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更应当在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老年人,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二)婚姻自由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法官温馨提示:虽然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在此也要提醒老年人,在婚恋交友时提高防骗意识,涉及钱款时要与子女、亲友及时沟通,发生纠纷或发现被骗时要及时保存证据,向公安部门报案或有关单位寻求帮助!】(三)个人财产自由处分权利1.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和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家庭成员若有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的行为,可能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是刑事责任追究。2.当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控告和检举,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扶老养老传家久,尊老敬老世泽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属于老年人群体自己的法律,旨在实施全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形成完整的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勉励全社会关爱老年人,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编辑:实习编辑 彭嘉豪
雁江长安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