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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遭遇家暴,雁江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www.yj.ziyangpeace.gov.cn 】 【 2025-03-07 16:27:53 】 【 来源: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案情回顾


  倪某与刘某某系夫妻关系,倪某称二人常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纠纷,刘某某长年殴打倪某。2024年7月14日,刘某某酒后对倪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倪某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倪某报警后,当地派出所出警并对刘某某进行口头训诫,公安部门亦对刘某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随后,倪某向住所地妇联寻求帮助,并在妇联的协助和支持下于2024年7月16日向人民法院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倪某陈述和其提供的《家庭暴力告诫书》等证据,被申请人刘某某对申请人倪某曾有殴打的暴力行为,倪某确实遭受家庭暴力,故其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关于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应予支持。


  裁定:


  一、禁止被申请人刘某某对申请人倪某及女儿刘某1、刘某2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刘某某骚扰、威胁、恐吓、跟踪、接触申请人倪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禁止被申请人刘某某接近申请人倪某及相关近亲属的住所。


  该裁定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家暴不是家庭琐事,而是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家暴不仅对受害者个人造成身心伤害,还严重影响子女成长,甚至给社会带来不和谐因素,预防和制止家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反抗家暴,首先需要受害者勇敢站出来,为自己发声。本案中,受害者遭受家暴后报警,并及时向当地妇联寻求帮助,之后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反家暴的正确做法。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依法发出家暴告诫书进行有效家暴证据固定,妇联及时普及权益保护措施并协助受害者寻求司法保护,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联系有关部门协助履行职责,多部门已形成协同联动、密切配合、共同发力的反家暴保护机制,为家暴受害者撑起法律保护伞。因此,在家暴面前,受害者要勇敢、果断地向外界求助,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彭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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