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给“第三者”转账200余万元,法院判了!
案情回顾
徐某某与张某某系夫妻关系。2017年初,张某某在资阳市雁江区经营服装店,雇请了肖某某作为店员为其销售服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某与肖某某发生不正当关系致使肖某某怀孕并生育一子。期间,张某某通过微信向肖某某转账200余万元。徐某某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肖某某返还徐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90余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张某某在与徐某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徐某某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多次转给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的肖某某,违背公序良俗,该行为无效,张某某应当返还。200余万元的转账中,包含了张某某支付给其与肖某某非婚生子的抚养费,且徐某某只要求返还90余万元系徐某某的权利,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更是一种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法律应对此予以否定性评价。权益受到侵害的夫妻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并请求返还赠与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本案判决对于贯彻落实婚姻家庭受国家法律保护以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示范意义。
编辑:彭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