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绝非犯罪的“免死金牌”!雁江一交通肇事人被判3年4个月
2月18日,据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通报,该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中,犯罪嫌疑人吴某某驾驶四轮电动车与卓某某骑的自行车相撞,造成卓某某受伤和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以吴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
吴某某到案后曾多次到医院就诊,并得到脑器质性精神障碍、抑郁状态的诊断结果,要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检察官针对此情况提出对吴某某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吴某某的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和抑郁状态证据不足,其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最终,检察机关对吴某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后吴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现已生效。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精神疾病绝非犯罪的“免死金牌”,法网恢恢,吴某某最终仍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检察官提醒:
驾驶员在公共道路上行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限速、信号灯和车道规定,同时也要避免酒后、药后以及疲劳驾驶等。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也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遇到事故应当积极面对,切勿有侥幸心理,试图逃避法律制裁。
检察机关是法律的执行者,也是正义的捍卫者。司法机关既要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法律的权威不能因所谓的“疾病”而动摇,社会的秩序不能因假借的“特殊”被破坏。
(李艳 谭晨曦 吴薪莹)
编辑:彭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