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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嬉戏打闹导致一方眼睛受伤,谁来担责?
www.yj.ziyangpeace.gov.cn 】 【 2024-07-26 16:27:22 】 【 来源:雁江区人民法院

  热情好动是小学生的普遍特点,但他们对力量的控制能力和对他人身体的保护意识淡薄。在他们兴奋打闹的时候,如果造成人身损害,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如何妥善处理呢?


  最近,雁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别的案件。两位小朋友在嬉戏打闹的过程中,不小心造成了人身损害。希望在普法的同时,家长们能重视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从源头避免孩子受到伤害。


  案情回顾


  原告王某和被告黎某是小学同学,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024年3月29日上学途中,王某捡起地上一支木签丢向黎某嬉戏,黎某又把木签扔回,致使王某右眼受伤入院,右眼外伤性白内障并植入了人工晶体。


  经鉴定,王某右眼损伤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双方家长协商无果后,将此事诉至雁江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马上与双方电话沟通,双方在赔偿范围、金额、责任比例及后续治疗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


  法院判决


  该院认为:本案双方均为未成年人,应避免矛盾激化,和谐解决纠纷,降低事故对未成年人心理的不良影响。因此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


  反复查看事故发生时的监控视频,多次与双方监护人、代理律师沟通案件情况,向双方监护人释法明理,希望能达成和解。


  最终结果


  开庭审理前,法官再次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最终达成被告及其监护人(父母)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共15万元的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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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调解截图


  法条链接


  本案系未成年人上学途中因使用尖锐物品进行嬉戏打闹造成的较为严重的损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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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杨秋


  在本案中,由于双方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在日常生活中,监护人应对未成年子女加强安全意识教育,禁止使用危险性高的物品进行嬉戏打闹。如竹签、石头、笔、圆规等尖锐、硬度较高的物品,避免造成自己或他人的人身损害。


编辑:彭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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