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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三代卖“九龙中药丸”,全部获刑!
www.yj.ziyangpeace.gov.cn 】 【 2024-07-17 17:23:36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刘某华老人家住资阳市雁江区,平日里爱到家附近的广场和其他老年人闲聊,谈论怎样调养身体。一天,刘某华讲到自己因为腰椎间盘突出腰一直痛,吃过很多药,也试过很多民间药方都不管用时,一个老婆婆说她在吃一种中药“九龙中药丸”,效果很不错,可以给刘某华试试,于是刘某华从老婆婆那拿了一包没吃完的“九龙中药丸”。刘某华回家吃了一段时间后感觉这个药很有效果,腰没有以前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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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刘某华就通过包装袋上的电话联系上了卖家“陈某”买“九龙中药丸”。因为刘某华感觉这个“九龙中药丸”对自己的身体疼痛确实很有效,于是也开始向身边其他老人介绍。一些老人听后,就向刘某华提出要购买该药。刘某华想到自己一直要吃,需要不少药钱,便有了转卖牟利,“以药养药”的想法。于是刘某华便开始转卖“九龙中药丸”。为了更好地销售,刘某华从“陈某”处购买“九龙中药丸”后,将包装袋上的联系电话替换成自己的电话,方便他人联系自己买药。渐渐地,不仅周边的一些人找刘某华买药,市内、省内、省外都有人联系刘某华买药,因此刘某华开始安排其女儿陈某1、儿子陈某2、外孙女李某卉帮其向买家送或邮寄药。


  刘某华销售“九龙中药丸”的时间长达两年多,销售金额共计629500元,赚取差价146000元。经调查查明,“九龙中药丸”是由“抗骨增生”“地塞米松”“腰痛片”等十余种药物与冰片、茴香、面粉等物品制成。经鉴定,在“九龙中药丸”中检出阿司匹林等化学药成分,属于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情形,系假药。


  刘某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虽然明知道“九龙中药丸”不是正规渠道生产、销售的,但是因为觉得确实有效,所以没有特别注意“九龙中药丸”是否是正规的药,而且也没有意识到自己没有销售药品的资质,不能私自销售药品。刘某华及家人的行为涉嫌销售假药罪,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雁江区检察院“雁之翼”公益诉讼办案团队遂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并公告,通过协调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和自行调查取证,进一步查明了违法销售数额及获利情况等违法事实。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药安全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务中,针对此类案件,检察机关一般都提起了十倍惩罚性赔偿。但是,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雁之翼”公益诉讼办案团队认为,办理该类案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不能搞“一刀切”,本案结合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定位和价值追求以及当事人赔付能力来看,不适用惩罚性赔偿更为适宜。


  首先,根据“两高”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座谈会会议纪要》精神,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功能定位是惩罚遏制和预防严重不法行为,其目的是补充既有责任的不足,如果刑事罚金或者行政罚款足以惩罚遏制不法行为的,则公益诉讼中无须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本案中,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刘某某一家四人将被判处销售金额两倍以上的罚金,该刑事处罚足以对其及潜在的违法者产生震慑与警示作用,达到“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的目的。


  其次,办案人员走访刘某某家庭、社区,了解到刘某某等四人家庭经济一般,根据四人的财产状况和经济来源显示,四人明显不具备承担惩罚性赔偿金的赔偿能力,即使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惩罚性赔偿金也难以执行到位,这不利于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判决情况:


  刘某华:一、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26万;二、追缴违法所得146400元,上缴国库。


  陈某1: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陈某2: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李某卉: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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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雁之翼”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办理的本案具有典型意义,既体现了法治的力度,又展现了司法的温度,被央视《一线》栏目特别节目《平安中国》播出,“雁之翼”公益诉讼办案团队荣登央视。


  (孔新宇 吴薪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编辑:彭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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