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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小锤说法】为防分手,把工资给女友后……
www.yj.ziyangpeace.gov.cn 】 【 2023-10-11 09:38:45 】 【 来源:安岳法院

  在“分”成为感情新常态时,分手自由与否,还要看有没有金钱纠葛。如果有,那这对男女可能还得在“老死不相往来”前,相约法院见。


  2020年9月,小曹和小陈互相心许,建立恋爱关系,不久后开始同居生活。


  两年后,两人频繁发生争吵,为挽回感情,小曹通过短信主动提出将其工资交给小陈保管,小陈没有拒绝。


  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小曹共计转款138791.40元,其中单笔转账低于1000元的金额合计为1131.4元(500元+500元+131.4)。


  小陈收款后曾退还50800元,另单独向小曹转款4300元(1300元+2000元+1000元)。


  不过,保管工资的做法并未挽回感情,今年初,两人正式分手。


  近日,小曹来到安岳法院,诉请前女友小陈退还其恋爱期间转款的部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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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岳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为保管合同纠纷。案件中,小曹向小陈发送短信称“我把工资转你支付宝,帮我存下,用的时候给你说”,小陈未明确拒绝,且小曹已实际向小陈转款,两人之间成立保管合同关系。


  小曹与小陈在恋爱期间,为维系感情或增进感情表达爱意而互相转款,属情侣间正常交往的情况。结合曹、陈二人均为务工人员的客观情况,其低于1000元的经济往来,均属互相赠与。


  同时,在小陈立即返还的款项外,小曹为表达爱意转账的具有特殊意义的金额共计18991.40元(520元+5200元+13140元+131.4元),小曹明确表示属于赠与给小陈,本院予以确认。


  小曹依法有权随时要求小陈返还保管的工资,但应当扣除以下款项:小陈收款后立即退还的50800元、两人在正常交往中低于1000元的互相赠与、具有特殊意义的赠与金额18991.40元、小陈转给小曹高于1000元的金额3300元。


  综上,安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小陈限期返还原告小曹工资款64700元。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系实践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近年来,情侣因恋爱期间经济往来产生的纠纷逐年增加,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存在借贷、赠与、保管、消费等诸多法律关系的可能,作为款项的转出方,应当首先负有举证义务。该案原告起诉时以不当得利纠纷起诉,法院审理后,依法认定该案的法律关系为保管合同,且对特殊意义的转款认定为赠与,并结合双方之间的经济能力,对1000元以下的转款亦认定为为增进感情的互相赠与行为。该案宣判后,双方息诉服判。


编辑:实习编辑 彭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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