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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发泄情绪,后果很严重!
www.yj.ziyangpeace.gov.cn 】 【 2023-09-05 10:49:55 】 【 来源:雁江检察 

  从天而降的可能不是馅饼,而是玻璃酒瓶、花盆、烟灰缸......高空抛物一直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也是人民群众的“头顶大事”。高空抛物早已在2021年正式入刑,但有人偏偏“不信邪”,为发泄情绪随意抛下杂物,最终自食其果。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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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被告人马某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纠纷,后马某某为发泄情绪返回其位于资阳市雁江区车城大道世纪花园的家中,在客厅阳台及卧室窗边向楼下人行道抛掷玻璃瓶、花盆、木条等杂物,虽未造成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失,但其行为严重危害了过往行人及周边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扰乱了公共场所的正常公共秩序。


  雁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在讯问被告人马某某时,对马某某进行释法说理。马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危害,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法院审判阶段,雁江区人民法院支持采纳指控意见并当庭宣判,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守护了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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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提醒:你在高空随意抛下的物品,就有可能成为他人头顶上的“尖刀”,高空抛物不是“出了事,才算事”,行为人高空抛物,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胡灏桢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编辑:实习编辑 彭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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