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生活中,业主和物业公司长期打交道,如果物业公司认真负责,服务周到,双方自然能和谐共处;反之,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双方也很容易“闹”出矛盾。
当矛盾升级,一些业主在气愤之下选择以拒交物业费作为抗议手段。那么在业主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他们提供物业服务不完善证据后,能否酌情不交或少交物业费呢?法院会支持怎样的诉求?
业主意见
业主甲
住了那么多年的房子,房产证一直没办下来,家里孩子上学都成了问题,你说让我咋办?
业主乙
小区的设施太差了!尤其是电梯,时好时坏,每次乘电梯都心惊胆战的,也不知道物业到底有没有按时检修……
业主丙
大热天的,垃圾时常堆好几天也不运走,到处都是苍蝇虫子,每次经过都得捏着鼻子走!
业主丁
真不是我们不愿意交物业费,实在没有办法……作为业主,我们花钱住进小区不就是希望有个好的生活环境吗……现在物业不管不顾,我们也不愿意白花钱……
物业意见
我们有合同的,业主应该按合同交费。
法官说法
首先说说业主提到的房产证没办,房屋建设质量存在问题的情况。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是业主和物业公司;而在房屋买卖关系中,双方当事人是业主和开发商。简单来说,一码归一码,证件办理或前期的建设质量等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解决,而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给付的物业管理费应该按时给付。
再来说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的情况。审判中一般以合同约定的标准衡量物业服务。如果业主以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为由抗辩,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证明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的责任一般由业主承担。业主证明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的证据主要有:一是直接证明物业服务瑕疵的证据,包括照片、视频、录音等;二是间接证据,包括小区其他居民的证言、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等,但间接证据的证据效力略低,若仅存在间接证据,如果无法提供完整的证据链以证实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的情况下,业主很可能败诉。
常见问题解答
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满意
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不能。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就应交纳物业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业主不能以“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满意”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到位”为由,而拒交物业费。
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或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诉求等,但不能拒交物业费。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可以要求赔偿,交物业费和要求赔偿损失分别是两件事,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都可以到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
业主有权更换物业公司吗?
可以。业主不满物业公司,可召集业主开业主大会,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公司,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等事宜。新老物业公司交替期不是物业服务的“空窗期”,为保障业主这段期间的权利,《民法典》第九百五十条规定了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业主本人没有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
是否要按合同约定交纳相关费用?
可能要交。如果业主所在小区业委会或者小区的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且属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该合同为有效合同,效力及于小区所有业主。
同时,在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继续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行为构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业主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给付物业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