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法院:“执行110+公安110”联动查控促执行
11月22日,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110”接到来电称在雁江区石岭镇某村发现被执行人邹某的行踪,请求“执行110”立即出警。
因雁江区人民法院距石岭镇35公里且都是乡道,车程较远,被执行人有逃脱风险。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动顺利完成,雁江区人民法院立即启动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由“执行110”干警第一时间请求伍隍派出所协助控制被执行人,同时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火速赶往目的地。半个小时后,被执行人被控制在石岭镇警务点。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到达警务点后,对被执行人邹某告知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邹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错误,愿意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当场和申请人达成和解。
据悉,自今年3月雁江区人民法院成立“执行110”以来,接警200余次、拘传80余次、拘留40余人、扣押财产50次、促成自动履行案件39件、促成自动履行到位金额230.14万元、促成执行和解案件31件、促成执行完毕案件29件。下一步,雁江区法院将充分发挥“执行110”快速反应、迅速出警、高效处置的执行机制,不断完善执行协作联动机制,提升执行力度,用看得见的成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龚攀铖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编辑:彭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