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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式”私自占用机动车停车位?资阳交警出手了
www.yj.ziyangpeace.gov.cn 】 【 2021-05-20 16:07:52 】 【 来源:资阳长安网

  相信很多驾驶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驾车出行时,明明看到路边有很多停车位,却被“板凳”、“水泥墩”、“锥形桶”、“花盆”、“禁停牌”、“电动车”、“三轮车”等设施占用,想停车,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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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持续有力开展,5月19日,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结合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辖区开展了私自占用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整治宣传专项行动,对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货车乱停乱放,以及各类“花式”占用机动车停车位的行为进行劝导整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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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动中,民警对路边乱停乱放的电动车、三轮车、摩托车、货车进行了警告劝离,对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按规定给予拍照取证并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对一些商家采用“板凳”、“水泥墩”、“禁停牌”等设施占用机动车停车位的不文明行为,现场进行了劝导宣传教育,耐心讲解了私自占用机动车停车位会造成停车不规范、交通秩序混乱等危害,以及自2021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资阳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相关法规知识和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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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阳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机动车停车设施,不得在机动车停车设施内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停车,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设施从事商品贩卖、广告宣传等活动。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破坏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机动车停车设施内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停车的,责令限期改正,按每个停车位二百元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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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阳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公共道路上的停车位属于道路公共资源,不属于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有。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私自占用机动车停车位的整治力度,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及商家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杜绝“私自占用机动车停车位”现象发生。文明交通,共建共享。让我们携起手来,合力打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一起助力资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凌敏 四川法治报记者吴显云)


编辑: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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