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资阳公安通报一起非法捕捞典型案例
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省公安厅的安排部署,自2020年7月1日起,资阳市公安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全市公安机关根据专项行动整体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
非法捕捞典型案例
2021年2月4日,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治安大队联合南津派出所在沱江沿线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日常巡查工作,巡至南津镇云台村14组沱江河边(王二溪电站下面翻水坝)时,发现有两名男子正在使用禁用渔具可视锚鱼竿锚鱼。民警立即将欲逃离现场的两人挡获,现场扣押可视锚鱼竿二套,渔获物三条,重7.95kg。
经查,2021年2月4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俞某相约到南津镇云台村14组沱江河边使用可视锚鱼竿在沱江河内锚鱼,17时许被巡查民警挡获。期间王某锚到两条鲤鱼,俞某锚到一条鲤鱼。后经过对渔获物称重,王某锚到的两条鲤鱼的重量分别为2.35kg和3.7kg,俞某锚到的一条鲤鱼重1.9kg。
犯罪嫌疑人王某、俞某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可视锚鱼竿锚鱼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2021年2月4日,犯罪嫌疑人王某、俞某被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取保候审。
编辑: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