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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2021年1月重点车辆交通事故案例曝光
www.yj.ziyangpeace.gov.cn 】 【 2021-01-27 16:57:24 】 【 来源:资阳长安网

  案例:

  

  2020年12月25日,杨某驾驶渝D7676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安岳县云峰乡江水村方向往安岳县云峰乡场镇方向行驶,当日13时30分许,行至安岳县云峰乡牌坊街(梅顺家门口至云峰中学)2Km处时,与对向由丁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二轮车相碰撞,造成丁某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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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成因分析 :

  

  杨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靠右侧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

  

  丁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饮酒后(76.31毫克/100毫升)驾驶未注册登记的轻便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之规定。

  

  (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供稿)


编辑: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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