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法院依法集中审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近期,为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雁江区法院依法集中审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8人。
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均系贵州籍人,受被告人魏某(另案)邀约到资阳市雁江区南津镇、伍隍镇、石岭镇等多个乡镇资阳捕鸟获利,建议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请求各被告人赔偿生态损失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登报赔礼道歉。区法院依法对该系列案件进行审理,依法对各被告人作出判决,并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请求。
该系列案另有雁江籍的6名被告人也因受魏某邀约在资阳市雁江区多个乡镇捕鸟获利,于2021年9月份,在区法院以非法狩猎罪予以判决,因考虑各被告人家庭情况,针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赔偿生态损失部分以参加义务护林、森林防火巡查、野外鸟类疫源疫病监测、相关法治宣传等公益劳动,替代其经济赔偿责任。
区法院依法发挥审判职能,本着公正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宗旨,充分考虑各被告人的实际情况,依法公正判处,为建设美丽怡然生态雁江作出进一步努力。
(梁新玉 四川法治报记者吴显云)
编辑: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