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法院:让爱回归 护“未”成长
近日,雁江区人民法院南津法庭办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多次耐心沟通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切实维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案件详情
烈阳当空,刚刚结束庭审的南津法庭又迎来了两位当事人,原来他们是一对父女。原告父母于2012年协议离婚,当时协议约定“原告由其母亲抚养并支付抚养费”,但由于原告母亲没有稳定工作收入,二人过得十分拮据,需靠亲友接济度日。现原告学习、生活难以为继,原告认为,被告对原告的抚养、教育和监护的责任不因其与原告母亲的婚姻关系的终止而消失,也不因被告与原告母亲离婚时未约定自己承担抚养费而影响原告的健康成长,遂诉至雁江区法院,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支付义务。
调解结果
抚养费纠纷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经济纠纷,它更牵涉到亲情纽带、责任担当以及孩子的健康成长。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为民理念,从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起初,双方因抚养费金额分歧过大未能协商一致,但承办法官并未放弃,反复沟通,以亲情为出发点,劝导父亲从孩子成长角度思考,也考虑到被告目前的经济压力,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2万元抚养费,并承诺每月给予原告生活费直至其大学毕业时止。
下一步,雁江区法院将持续坚持审调结合原则,特别是对于涉婚姻家庭和未成年人案件,注重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和家庭和谐稳定,做到调解先行,用司法温情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法官寄语
父母与子女间的这张人生答卷,经济支持是基础,情感投入才是高分答案。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主动且积极地履行抚养义务,不仅要在物质层面提供充足的保障,更要在情感层面给予充分的关怀,为孩子营造一个稳定、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
编辑:彭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