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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检方:贯彻落实市委四届第十二次全会精神
www.yj.ziyangpeace.gov.cn 】 【 2021-08-16 16:47:41 】 【 来源:资阳长安网

   8月13日,记者从资阳市检察院获悉,该院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资阳市委四届第十二次全会精神,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具体举措。
  
  统一思想认识,持续抓牢学习贯彻工作
  
  把学习贯彻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继续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会议、支部会议等方式深入学习《决定》内容,全面领会全会精神的核心要义,进一步增强服务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相关指导意见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这一中心,站在服务大局的高度,全方位谋划这项工作。结合检察办案为市委提供决策参考。重点关注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等技术含量较高的案件,结合办理的案件分析创新领域的社会治理问题,积极提出检察建议和保护创业创新的有效途径,为市委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做实川渝检察协作,服务资阳融入成渝协同创新
  
  进一步完善成德眉资检察协作机制和成渝地区“4+2”检察协作机制,统一知识产权领域执法司法标准,促进资阳融入成渝协同创新。依法打击跨区域知识产权犯罪,推动各方在疑难案件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加强对关联犯罪、上下游犯罪协同打击、全链条治理,形成打击合力。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协作。通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促进执法司法机关平等保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共同探索开展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支持起诉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交流。组织开展涉知识产权案件经验交流,加强检察办案信息共享,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川渝协作体系。
  
  认真履职尽职,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
  
  强化刑事检察办案。加强对侵害创新主体权益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工作,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保证案件在侦查环节就打好基础,确保案件的整体质效。加强对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判决的审查监督,重点对缓刑考验期、从业禁止、罚金、涉案财物处理等问题加大监督力度,纠正不当降低打击和处罚力度的做法,体现出对知识产权的严保护。强化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的相互配合。针对知识产权案件刑、民、行交叉的特征,统筹考虑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法规对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运用系统观念综合履行检察职能,达到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的目的。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审查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同时,注重梳理案件涉及的民事、行政法律关系,既注意厘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也审查监督民事救济、行政确权等因素对定罪量刑的影响;在办理涉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时,同步审查是否存在刑事犯罪嫌疑,做出及时的处理。强化创新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针对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特点,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机制,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全面落实“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等维权援助机制,让企业维权更便捷,保护企业创业创新的恒心信心。
  
  强化对外宣传,营造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
  
  积极运用检察新媒体平台,充分宣传市委出台《决定》的现实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前景展望,激发社会各界创业创新活力。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开放日、监督办案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办理创新领域案件的相关机制、做法及成果,争取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监督支持。加强典型案例的总结宣传。主动挖掘在司法理念、司法活动中具有纠偏、创新、引领作用的保护创业创新案例,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开展宣传活动,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和职能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吴杰 四川法治报记者 吴显云)

编辑: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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