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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法院开展“我们的节日·中秋”系列活动
www.yj.ziyangpeace.gov.cn 】 【 2021-09-20 09:10:09 】 【 来源:资阳长安网

  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中秋节是中华民族传统节日,为充分发挥传统节日的思想熏陶和文化教育功能,在中秋节来临之际,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开展了“我们的节日·中秋”系列活动。

  

  9月17日,雁江区人民法院第一党支部全体党员前往资溪社区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活动由第一党支部书记王琼娇主持。同日,“向阳花”党支部普法宣讲团再次进校园,来到雁江区马鞍九义校,同该校六年级的同学们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普法交流活动,区法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阎华,马鞍九义校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曹群艳参与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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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党日活动中,先后组织党员干部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活动,诵读中秋佳节的经典诗词,随后由党员干部向社区群众宣讲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介绍中秋传统文化。党员干部们用真挚的情感赞颂了党的丰功伟绩和祖国日新月异的变化,表达了对党组织温暖关怀的感恩之情,抒发了对祖国更加富强、人民更加幸福的美好愿望,展现了全体党员干部一心向党、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与社区共庆佳节不仅增添了中秋佳节欢聚团圆、愉快祥和的节日氛围,还加深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鱼水情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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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部党员诵读中秋佳节的经典诗词

  

  送法进校园主题活动将“向阳花”普法宣讲团传统的普法教育宗旨同传统中秋节文化进行了巧妙结合,带领同学们从法律角度解读传统文化赋予大家的责任和义务,传递传统文化赋予法律的情感和温度,让同学们发自内心地遵纪守法、感恩生活,成为合格的文化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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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阳花”普法宣讲团成员蒋凡作普法宣讲

  

  “向阳花”普法宣讲团可爱的“瓜子们”(注:瓜子作为向阳花的中心,既是向阳花的中坚力量,又紧紧抱在一起以示团结协作,故“向阳花”志愿者亲切地称自己为“瓜子”)以《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关于法律责任年龄的规定为切入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活泼的典型案例为同学们释法明法。“张三因口角纠纷将同学李四打成重伤”“湖南某十二岁少年对其母挥砍二十余刀致其死亡”“年仅八岁的张三以自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要求退还自己购买的橡皮”等与生活、成长息息相关的案例激发了同学们极大的兴趣,辅以“瓜子们”深入浅出的解说,不仅增强了同学们的学法守法意识,还提升了同学们辨别违法犯罪的能力,有助于同学们树立学会自我保护意识。在中秋佳节来临之际,“瓜子们”还为在场的同学们精心准备了“猜中秋字谜”和“中秋问答”的互动活动,营造出了热闹、欢乐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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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慰问马鞍九义校的贫困留守学生代表

  

  互动活动结束后,阎华代表雁江法院慰问了马鞍九义校的贫困留守学生代表,为他们送上了中秋问候,向他们赠予了学习用品以及中秋月饼,并嘱咐他们勤奋学习,心怀感恩,为民族昌盛、国泰民安努力做出贡献。

  

  (雁江法院供稿  四川法治报记者吴显云)


编辑: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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