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采矿案件入选四川典型案例
近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4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和非法采矿典型案例,其中,雁江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阳某某非法采矿案”入选。

▲新华网截图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阳某某在未取得合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在资阳市雁江区某镇某村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方量为1831立方米,价值50.35万元。
2023年8月,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阳某某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其违法采矿行为立案调查;9月将案件移送至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立案侦查。2024年10月,雁江区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1月,雁江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同月,雁江区人民法院判决阳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追缴违法所得15.71万元,并处罚金2万元。
典型意义: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破坏正常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查明违法事实、认定涉案矿产品价值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全面查清犯罪事实及固定证据,检察机关积极引导侦查、释法说理,确保了刑事追诉的精准性与效率,形成执法司法合力,彰显了相关部门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破坏矿产资源违法犯罪的决心。
本案中,违法当事人均受到相应责任追究。下一步,雁江区法院将以更严司法、更实协作,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筑牢资源安全底线,为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陈柯芯 何文可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编辑:彭嘉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