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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法院:零容忍!罚10万元!
www.yj.ziyangpeace.gov.cn 】 【 2026-04-08 18:57:54 】 【 来源: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近日,雁江区法院依法查明并严厉惩处了一起伪造关键证据、妨碍司法秩序的违法行为。


  鉴于被告某某商业管理公司在诉讼中提交虚假报告,妨碍了法院审理案件,雁江区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以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


  案情回顾 为逃避责任伪造证据


  在审理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C公司、某某商业管理公司及第三人D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中,被告某某商业管理公司系D公司的股东,为证明其已通过“债转股”的形式履行了180万元的出资义务,从而规避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法律责任,向法庭提交了“四川华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两份《债权评估报告》和一份《验资报告》作为证据。


  法庭明察 伪造行径将无处遁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四川华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交《情况说明》,载明其无评估经营范围,且未向本案当事人出具过上述《债权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基于该关键线索,承办人立即展开调查,向某某商业管理公司出示上述《情况说明》,并限期其提交上述证据原件、委托办理手续以及告知逾期不提交的法律后果。然而,某某商业管理公司未能在时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综上,某某商业管理公司伪造证据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司法亮剑 伪造证据必受法律严惩


  法院认为,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交证据。某某商业管理公司在诉讼中伪造并提交虚假的《债权评估报告》《验资报告》作为证据行为,严重干扰案件事实的查明,妨碍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为严厉打击此类不诚信诉讼行为,维护司法权威,雁江区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某某商业管理公司罚款10万元,并限期交纳。


  法官说法


  诚信诉讼是案件当事人参与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任何企图通过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混淆视听、谋取不当利益的违法行为,不仅无法达到诉讼目的,还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本案再次警示所有诉讼参与人,司法权威不容挑衅,切勿心存侥幸,提供虚假证据,最终只会自食其果,付出更大的法律代价。


编辑:彭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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